▲未来看电影,正片将多等3分钟。(图/本报资料照)
未来全台各大电影院将调整广告时间,看正片将多等3分钟!文化部日前预告《电影法施行细则》第11条修正草案,原本电影放映前的广告(含预告)共9分钟,将增加至12分钟,此消息引发正反两面评价,今(17日)文化部回应,过去没有保障电影预告片放映比例,此次修法主要是保障预告片必须占3成比例。
常去电影院的群众都知道,按照时刻表进入戏院后,还是要观看各式广告(包含商业广告、政令宣导、电影预告片等),才会开始播放正片,过去也引发不少群众抱怨「广告太长」,因此文化部在2015年曾大幅修正《电影法》,删除戏院须配合政府放映最多3分钟政令宣导影片之规定,将广告12分钟缩短为9分钟。
不过日前文化部预告,近日拟再度放宽广告时间长度,从9分钟增回12分钟,也引发正反两面评价,质疑是否「走回头路」。
文化部今(17日)回应,从1984年订定的《电影法施行细则》中,电影广告(含预告片、商业广告、政令宣导影片等)仅限制时间总量,合计不得超过12分钟,却没有限制各类广告片放映的时间比例,均由业者自行调配,除了政令宣导明订「最多3分钟」。
2015年大幅修正《电影法》后,删除需配合主管机关最多3分钟政令宣导影片之规定,并同步将原「12分钟广告片时间」修改为「合计不得逾9分钟」,但未限制广告及预告片放映的时间比例,「长期以来没有保障电影预告片之放映,因此盼透过此次修正予以补正。」
为增加电影预告放映时间,文化部经徵询产业界意见,本次预告《电影法施行细则》第11条修正草案拟将广告片时间上限从现行9分钟,延长为12分钟。其中首次订定「限制放映比例」的条款,要求广告片放映时间超过9分钟者,其放映电影预告片之时间,应占广告片总映演时数「30%以上」,以避免业者将增加时间用于商业广告。
此外他们另考察欧美、日本、韩国等国电影院,虽大多没有规定广告片时间限制,但实际映演广告片时间也多落在15至30分钟。此次相关草案预告至6月14日,预告结束后将彙整理各界意见,再进行后续订定程序。
对于不少爱看电影的群众来说,「预告片」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,能提前欣赏并获取即将上映的电影资讯,因此草案预告后,也引发正、反两面讨论,有不少影迷盼望各家戏院都能「增加预告片比例」,而有群众表示自己「都等广告开始才进戏院」;但也有人认为,「按时刻表进戏院是礼貌,也不会影响干扰其他想看预告的客人,因此不管法规如何都会尊重。」
▲有群众认为不管广告时间多长,「准时进戏院是礼貌」。(图/记者张一中摄)